1 国内外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体系现状分析
1.1. 《温室气体议定书企业核算与报告准则》
《温室气体议定书企业核算与报告准则》以下简称“温室气体议定书企业准则”第一版于2001年9月发布是国际上最早的企业碳排放报告相关准则。该准则为制定温室气体清单的公司和其他类型的组织提供相应的准则和指导该准则包括了《京都议定书》中规定的6种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的核算与报告。并得到全球许多企业、非政府组织和政府的广泛采纳与认可。许多行业、非政府组织和政府的温室气体计划采用该准则作为其核算及报告体系的基础。国际铝业协会、国际森林纸业协会、WBCSD水泥可持续倡议组织等产业团体与温室气体倡议组织合作。共同制定具体行业的辅助工具。这套准则得以广泛采纳的原因包括它的制定过程纳入了许多利益关系人它是灵活和实用的而且是建立在众多专家和从业人士的专业经验之上的[1]。
1.2. ISO14064:2006
2006年3月ISO组织公布了ISO14064系列温室气体量化和核查标准即ISO14064:2006由三部分组成其中包括一套温室气体计算和验证准则。该标准规定了国际上最佳的温室气体资料和数据管理、汇报和验证模式。组织可以通过使用标准化的方法计算和验证排放量数值确保1吨二氧化碳的测量方式在全球任何地方都是一样的。这使排放声明不确定度的计算在全世界得到统一。其中
ISO14064第一部分ISO14064-1:2006)详细规定了设计、开发、管理和报告的组织或公司温室气体清单的原则和要求。它包括确定温室气体排放限值量化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清除并确定公司改进温室气体管理具体措施或活动等要求。同时标准还具体规定了有关部门温室气体清单的质量管理、报告、内审及机构验证责任等方面的要求和指南。
ISO14064第二部分ISO14064-2:2006)着重讨论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或加快温室气体的清除速度的温室气体项目如风力发电或碳吸收和储存项目。它包括确定项目基线和与基线相关的监测、量化和报告项目绩效的原则和要求。
ISO14064第三部分ISO14064-3:2006)阐述了实际核查和验证过程。它规定了核查策划、评估程序和评估温室气体等要素。这使ISO14064-3可用于组织或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温室气体报告验证及索赔[2]。
1.3. 《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
《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是由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特别工作组编写的自发布后沿用至今。其中第1卷描述了编制清单的基本步骤就温室气体的排放和清除估算给出一般指导第2卷至第5卷则为不同经济部门的估算提供了具体指导[3]。
1.4. PAS2050
2008年10月英国标准协会发布了全球首个产品碳足迹方法标准–《PAS2050:2008商品和服务在生命周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评价规范》。该规范是由碳基金和英国环境、食品和乡村事务部Defra联合发起英国标准协会BSI为评价产品生命周期内温室气体排放而编制的一套公众可获取的规范。目前PAS2050在全球被企业广泛用来评价其商品和服务的温室气体排放。PAS2050是目前唯一确定的、具有公开具体的计算方法、也是人们咨询最多的评价产品碳足迹标准[4]。
1.5. ISO 14067
ISO 14067是为解决“碳足迹”具体计算方法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2013年制定和公布的标准。该标准适用于商品或服务统称产品主要涉及的温室气体包括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六种气体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六氟化硫(SF6)、全氟碳化物(PFCs)以及氢氟碳化物(HFCs)外也包含蒙特利尔议定书中管制的气体等共63种气体[5]。
1.6.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于2013年10月15日发布了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2014年12月3日发布了发第二批4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4个行业分别为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石油化工企业、独立焦化企业和煤炭生产企业。2015年7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第三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此批指南包括的行业有造纸、有色金属、电子设备制造、机械设备制造、矿山、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公共建筑运营、陆上交通运输、氟化工、工业其他行业可以可看出24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涉及到各个行业范围为保证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提供了宝贵支持。
1.7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系列国家标准
2015年11月基于国家发改委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报告指南我国正式颁布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系列国家标准即GB/T 32150《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和GB/T 32151.1 ~10发电、电网、镁冶炼、铝冶炼、钢铁、民用航空、平板玻璃生产、水泥、陶瓷和化工10个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及报告要求为2017年启动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做好技术支持。
2017年07月15日基于国家发改委第二批和第三批共计14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报告指南由全国碳排放管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48归口管理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清华大学、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起草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等14项国家标准形成征求意见稿并于2017年9月5日前向各界征求意见。此国家标准包括的行业有氟化工、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电子设备制造、独立焦化、纺织印染、公共建筑运营、机械设备制造、矿山、陆上交通运输、煤炭生产、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气、造纸和纸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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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标准体系比较
2.1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比较[6]
PAS 2050 作为第一个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也是 ISO 14067 正式出台前应用最广的产品碳足迹评价规范该标准于2011 年进行了更新更新后的版本对产品碳足迹核算提供了更加详细的要求和指导。ISO 14067 和 PAS2050 在目的和范围、抵销、数据和数据质量控制等方面相对一致在原则、系统边界和排放源等方面差异不大在分配、产品比较和沟通上存在一定的不同。
2.1.1 原则
PAS2050基于ISO14064-1:2006第3款考虑到了相关性、完整性、一致性、准确性以及透明度五个原则。ISO14067除考虑到这五个原则之外还对生命周期观点、相关方法和功能单位等做出了规定。在完整性方面PAS2050认为应包括所有制定的、对评估产品的温室气体排放有实质性贡献的温室气体排放和存储而ISO14067强调全面性和重要性。在一致性方面PAS2050要求“能够对有关温室气体信息进行有意义的比较”而ISO14067强调一致性但不支持比较主张。在准确性方面PAS2050指出应尽可能减少误差和不确定性ISO14067则强调避免重复计算、全面性和重要性。
2.1.2 温室气体排放范围和排放源
ISO 14067 将《京都议定书》定义的6类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六氟化硫全氟化碳和氢氟碳化物作为温室气体清单但建议将其他有显著贡献或与产品相关的温室气体也包括在内。而PAS2050除了《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六种温室气体外也将《蒙特利尔协定书》受控物质和最新IPCC指导中列明的温室气体也列入清单。而且在PAS2050中定义了100年的评价期对各种产品生命周期内温室气体排放的影响进行评价应评价该产品形成后100年内温室气体排放的CO2当量影响在ISO14067中对时间期限没有相关要求。温室气体排放源方面PAS2050考虑化石碳源产生的所有温室气体排放和生物碳源产生的非CO2排放。ISO14067则考虑化石和生物碳源所有的温室气体排放包括生物碳源产生的CO2排放。
2.1.3系统边界
PAS2050对系统边界内涉及的温室气体排放过程及过程的输入输出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包括原材料、能源、资产性商品、制造与服务提供、设施运行、运输、储存、使用阶段和最终处置阶段并明确温室气体排放评价至少应占到预计功能单位生命周期内温室气体排放的95%。ISO14067关于产品系统边界的界定根据ISO14040:2006进行了原则层面的相关说明要求应包括所有在定义系统边界内的可能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有显著贡献的单元过程有基于质量、能源、环境影响等的截止规则并且规定当包含或排除某个过程时应当列明并说明理由。
2.1.4分析的有效期
PAS2050所取得的结果有效期最长为两年除非被评价的产生GHG排放的产品生命周期发生了变化。而ISO14067对有效期没有相关规定。
2.1.5排放的分配
PAS2050中分配的优先顺序为避免分配单元过程分解或扩大产品系统经济分配不允许物理分配。并对源自废物、能源、运输的排放和再生材料的利用和回收、与再利用和再制造有关的排放给出了具体的要求。ISO14067中分配的优先顺序为避免分配单元过程分解或扩大产品系统、物理分配和经济分配。然后再利用循环过程的分配方式。
2.2企业层面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体系比较
参考ISO14064-1:2006、《温室气体议定书企业核算与报告准则》和《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我国发布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系列国家标准包括一个通则和10个企业温室气体核算国家标准。本文从企业层面考虑对ISO14064-1:2006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系列国家标准进行比较
表2.1: ISO14064-1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系列国家标准比较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系列国家标准和ISO14064-1:2006核算标准的基本原则都遵循相关性、完整性、一致性、准确性、透明性这五个原则在核算方法上ISO14064-1:2006除采用了计算法排放因子和物料平衡法和实测法监测外还采用了计算和监测相结合的方法。ISO对对直接排放的间接排放做出了定义和要求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系列国家标准并未区分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此外ISO14064-1:2006要求组织宜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不确定性包括与排放因子和清除因子有关的不确定性进行评估并形成文件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系列国家标准对此没有要求。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系列国家标准也根据我国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了更详细精确的核算指导从企业层面制定了报告主体边界包括了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采集活动水平数据方面按排放类型燃料燃烧排放、过程排放、购入购出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细分了各排放源对应的活动水平数据并提供了具体的排放量计算公式并提供了符合我国国情的相关排放因子的推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