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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市节能降碳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四(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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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加强重点企业管理


  一、加强重点用能企业监管


将年耗能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列为重点用能企业,量化企业节能目标,组织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加强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检定(校准)、能源计量管理的检查指导,定期开展能源利用状况报送、节能培训和节能监察。推动企业实施节能改造项目、完善节能管理措施,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十三五”期间,推动重点用能企业单位产值能耗降低20%以上。


  二、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


建立推广能效“领跑者”制度,大力推进水泥、玻璃、造纸、纺织、钢铁、石化、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的能效对标工作,定期公布能效“领跑者”企业和能效标杆值。建立我市重点用能企业产品能效目录,鼓励我市高耗能行业、家电等用能产品行业的企业积极申报能效“领跑者”,树立能效标杆。


  三、完善重点碳排放企业管理


将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造纸和纸制品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航空运输业等行业中温室气体年排放达13000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的企业列为重点企业,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推动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名单的企业积极履约,鼓励推动各重点企业加强碳排放管理,积极参与碳排放权市场交易。


  第六章 推动服务业绿色发展


重点推动住宿和餐饮、批发零售、仓储和物流、旅游景点等传统服务业低碳转型发展,建立服务业重点企业用能监管制度,鼓励企业选用节能节水设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创建一批绿色商场、宾馆饭店、餐饮企业和物流基地。


  第一节 全面开展企业用能监管


全面开展服务业用能情况分析,建立我市服务业重点用能企业名单和管理制度,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宾馆、饭店、商贸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名单。推动完善能源计量和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能源审计工作,积极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能源使用和管理规范化、专业化、智能化。开展分行业、分类型的商业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等主要用能指标的监测分析,推动我市用能定额、能耗限额等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出台,对商场、宾馆、饭店等严格执行能耗限额,对超额用能企业开展用能审计、惩罚性电价和强制节能改造。


 第二节 推动大型服务场所绿色升级


从规模大、能源消耗高的商场超市、宾馆饭店、餐饮旅游等大型服务场所入手,在设计、建设、运营、物流和废弃物处理等方面,坚持节能低碳理念,建立完善能源管理制度,完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推广使用高效变频空调、节能灯具、节能灶具、节水设施等节能低碳设施及智能控制系统。以空调系统、照明系统、电梯、配电系统为重点,鼓励使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低碳改造。鼓励有条件的服务场所使用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推动减少一次性用品和非环保用品的使用,建立绿色低碳产品供应链,推广可降解塑料袋等节能低碳产品。


  第三节 推进仓储物流业绿色发展


推广应用绿色仓库设施与技术,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优化平面布局和功能分区,在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使用节能环保型建筑材料、产品和设备,加大屋顶光伏发电、冷链物流技术、绿色照明的推广应用。引导和鼓励物流企业使用清洁能源物流专用车,充分利用物联网技术,建立交通一体化、服务多样化的综合运输体系和物流运输模式,合理调度物流车辆、优化配送路线,提高流通效率。继续开展城市共同配送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配送,商贸物流区、标准化配送中心、流通末端共同配送点三级配送等配送模式。推动绿色包装技术的创新与应用,推动快递企业、电商平台、网络零售商等使用简易包装、可循环包装、可降解包装,推动包装物的生产方、使用方和终端消费者共同参与包装分类和回收。


 第四节 打造绿色数据中心


加强绿色智能服务器、散热系统、余热利用、自然冷源、水循环利用、分布式供能、直流供电等技术和产品的应用,建立绿色数据中心运维管理体系,切实降低数据中心的资源消耗。提高数据中心设备的利用率,提升整体能效水平。优先在能源、电信、互联网、公共机构、金融等重点应用领域选择一批代表性强、工作基础好、管理水平高的数据中心,开展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创建工作,形成可复制的推广模式,引导数据中心走低碳循环绿色发展之路。到2020年,大规模数据中心能效水平较2015年提高10%以上,建设10个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

  第七章 打造低碳交通体系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优化交通管理,推广清洁能源,建设完善交通设施,提高车辆运输效率和道路通行效率,建设以立体交通、绿色交通、智慧交通为主要特征的低碳交通运输体系。


第一节 全面优化城市交通


  一、构建一体化公交网络


全面落实公交优先战略,提升交通集约水平。继续大力推进轨道交通建设,不断优化公交线网,提高公交线网密度,加快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水上巴士、出租汽车方式为补充,慢行交通相衔接的一体化公共交通体系。到2020年建成开通城市轨道交通里程超过520公里,全市公交线路总数超过1300条,建成400公里公交专用道,城市建成区公交线网密度超过3.9公里/平方公里,水上巴士航线达20条,总航程达130公里,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65%。


 二、加强城市交通管理


优化公交运营服务管理,强化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建设和管理;继续实施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措施,严格控制城市汽车保有量和交通流量;加强地面交通智能管理,提高路面通行效率;建设完善智能交通服务和管理平台,加强交通需求管理,推广“行讯通”、停车引导等市民出行信息服务。加强不同运输方式的组织管理,完善公交、轨道交通、公路、水路、铁路、民航等不同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提高运输效率。力争至2020年,中心城区干路网平均车速不低于25公里/小时。


  三、提升货运交通效率


鼓励甩挂运输发展,加强货运车辆管理,引导营运货运车辆向大型化、专业化发展。优化大型货运基础设施布局,提高空港、海港及公铁联运货运场站等大型交通枢纽运营效率。加强城市物流站场的布局优化,鼓励现代化的综合型物流站场发展。完善城市物流配送网络,差异化功能定位,分区分层次服务城市物流需求,提高配送效率。强化信息技术应用,推进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提升货运交通的智能化发展的水平。

 第二节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一、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加快淘汰高能耗、低效率老旧车辆,重点在公交、出租、公务、专用车等领域优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从2016年开始,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中,纯电动公交车比例不得低于90%,其余10%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更新或新增的出租车中,纯电动出租车比例不得低于70%且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其余30%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纯电动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95%。加大城市物流和私人购车领域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探索开展城际间新能源汽车客运专线,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动态监测机制。


  二、建设完善充电设施


新建住宅停车位全部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新建城市公共停车场以及新建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类项目,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30%的比例配建充换电桩或预留充换电设施接口。逐步推进已建和在建的建筑物配套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以及住宅小区增建充电桩,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按不低于20%的比例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建立适应新能源汽车的配套服务系统,基本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驻地停车位(基本车位)配建充换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配建充换电设施为辅助,以城际、城市充电站、换电站为补充,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使用便利、标准规范统一的充换电设施服务体系。


第三节 开展交通基础设施低碳改造


  一、推进站场低碳改造和运营


在城市客(货)运场、公交枢纽站场、停车场等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屋顶绿化等节能降碳技术,加强公交场站、客货运站、地铁站、客运(轮渡)码头等高耗电设备的低碳化改造和运营监控。大力推广绿色照明,合理控制交通场站室内中央空调温度,降低场站运营过程中的能耗与碳排放。推广应用电子不停车收费、检测、信息传输系统。


 二、建设完善慢行系统


优化设计街道慢行空间,在有条件的道路上设置硬隔离或阻车墩的方式,为自行车和步行打造专属用道,在人流量集中区域通过绿化带、隔离墙等方式有效分离机动车和行人。优化行人通道网络,拓展红线内外人行通道衔接,加强人行过街系统及中心城区地下步行系统建设。完善自行车网络和停放设施,在公交交通、轨道交通沿线地区加强通道网络和设施建设,改善自行车交通环境。


 三、应用交通建设新技术


在路桥、隧道、场站、服务区、养护中心、港口、航标、地铁以及相关配套房屋建筑工程中强化绿色设计与施工,推广应用节能低碳技术、产品及工艺。在道路养护工程中积极引导推广旧沥青混凝土再生利用技术、废旧轮胎橡胶沥青、沥青路面就地热再生、温拌沥青等道路养护新技术、新工艺。


四、推动船舶和港口绿色改造


加快淘汰老旧运输船舶,提高靠港船舶燃油品质,推动水上巴士改用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加快现有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对新建十万吨及以上级别邮轮码头和集装箱码头,同步配套建设靠港船舶使用岸电供电设备设施,督促靠港船舶采用岸电供电,港作船舶、公务船舶岸电使用率达100%。改善港口机械用能结构,加快流动机械、运输工具“油改电”“油改气”进程,完成全部轮胎式门式起重机(RTG)“油改电”改造,推广使用轻型节能的装卸和运输设备。港口码头要优先应用LED(发光二极管)照明系统和智能信息化控制技术,完善船舶油污水等污染物和废弃物的接收和集中处理设施。


 第八章 推进建筑绿色化发展


加强建筑设计、施工、使用、拆解等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快建筑节能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创建绿色生态城区。


 第一节 全面实施建筑节能


 一、严格新建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


实现设计和施工阶段全面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在项目核准备案、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验收等环节加强建筑节能监管。鼓励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实施菜单式装修。推行绿色施工,施工现场应做好项目节能措施和设计指标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现场和住宅说明书等公示所销售房屋的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等信息。规范建筑拆除管理,加强建筑废弃物运输处置利用管理。积极推进“互联网+”绿色建筑行动,推动规划、设计、施工、运营阶段的绿色节能精细化管理。


 二、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


优化墙体、屋顶等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推广保温隔热绿色材料技术、屋顶绿化成熟技术,有效降低楼体温度,减少夏季空调用电负荷,减轻城市热岛效应。推广使用绿色建筑材料,鼓励应用雨水回收、太阳能光伏、太阳能热水以及地源热泵系统,在有条件的写字楼集聚区、商贸中心等规划建设集中供冷、冰蓄冷、水蓄冷空调系统。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商业办公建筑、综合购物广场、宾馆饭店等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实施用能分户、分项计量,推进照明设备、空调系统、电梯、灶具、用水器具等主要用能系统实施节能改造。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改造,支持有条件的既有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实施绿色化改造。“十三五”末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700万平方米以上。


 三、推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


在有条件的新建建筑中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空调、空气(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在新建公共建筑、市政工程、保障性住房等工程建设项目中实施太阳能光伏、空气(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建筑一体化工程,鼓励建筑立面和屋面安装太阳能光伏板,推广太阳能照明应用。“十三五”期间新增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面积达到400万平方米以上。


 四、实施建筑能耗限额指标管理


研究制定不同类型建筑能耗定额控制指标,作为建筑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的控制指标。逐步推行新建公共建筑能耗指标限额设计制度,实施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电耗)限额管理,对超限额用能(用电)的实施阶梯价格。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逐步普及能源审计、能效测评和标识制度,并将重点耗能建筑纳入市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管理,实现能耗实时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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