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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成为能源互联网发展最大推力

日期:2016-07-28      浏览量:6612

随着2016至2018年能源互联网试点示范工作的推进、“两省五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深化以及2017年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启动,可以预见能源互联网和碳交易市场建设将有可能逐步完成深度融合,共同支撑能源供给侧的结构调整、需求侧的响应优化,大幅提高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乃至最终实现生产、传输、存储、消费、交易全链条的重组和再造,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绿色、低碳转型,解决现阶段能源消费中出现的环境、气候、安全、效率、公平等现实问题。

碳减排目标清晰,碳金融倒逼能源互联网加速 

中国碳减排中长期目标逐步清晰。根据《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我国在201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目标是11.4%;根据《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我国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5%左右;根据《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国计划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且将努力早日达峰,并计划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可见国家对于未来中长期的能源规划非常清晰。

碳交易市场需要能源互联网平台实现交易。在能源互联网下,由电网功能的支撑角色转变为源、网、荷、人之间交互的综合性平台。未来能源互联网上将出现开放性的能源交易平台,为各个参与方提供开放共享的交易环境,支持能源交易、碳交易等多种交易类型。而碳交易市场由于买卖双方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所以需要一个能源互联网平台,实现交易的撮合。根据欧洲市场的经验,碳交易的场外市场占比超过40%,这为撮合交易以及相关衍生品的发展带来了重要机遇。

能源互联网需要碳交易媒介实现互联网金融化。未来售电公司可以在能源交易市场中为用户提供节能降耗产品和服务,用户可以通过碳交易来实现补贴,由此碳交易将融入能源互联网之中,成为推动能源互联网同互联网金融有机结合的工具和桥梁。

能源互联网和碳交易市场的共享、共建

能源互联网和碳交易市场有共享的能源生产和消费主体。两者都主要涉及能源密集型产业,目前确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预计第一阶段有6000至7000家企业,将涵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这些产能或用能单位也将是参与能源互联网构建的主要单元。

能源互联网和碳交易市场有共享的潜在参与群体。能源互联网的建设使得更多小而散的、分布式主体纳入到共同的平台,比如建筑(家庭)、交通(汽车),这部分排放源单体很小,但总的占比很大(约为60%)且是未来增长的主要来源(约为70%),目前这些部门的碳交易成本很高、经济性较差,但能源互联网使得这些小单元的信息获取和核证更为便捷和高效,从而大幅降低交易和监管成本,使这些“群众”参与碳交易成为可能。

能源互联网和碳交易市场有共享的扶持对象。能源互联网建设的初衷和功能之一是消纳更多的可再生能源,碳交易市场的抵消机制(如CCER)主要来源也是可再生能源,未来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部署在技术形态上需要能源互联网来实现综合调度和管理、在经济回报上需要碳交易市场来体现环境外部性成本,从而使其能与化石能源开展可比的、公平的市场竞争。

能源互联网和碳交易市场有共享的技术、政策和商业模式。构建能源互联网的清洁能源技术、综合利用技术、智能化网络体系、需求侧管理、各类产能和用能设施的改造等都与碳交易的方法学相通,目前碳交易的范围也主要以能源消费二氧化碳排放为主,能源和气候领域的相关激励政策几乎是重叠的,在商业和盈利模式上短期的政府补贴、产业扶持和长期的技术进步、市场交易都是两者的核心。

能源互联网和碳交易市场可以共建以跨区能源基础设施和碳交易市场互联互通为主的“绿色丝绸之路”。作为新工业革命的世界潮流,寻求低碳增长和实现能源公平很可能是中国产业和金融国际化战略中少数障碍较小的“最大公约数”。结合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巴黎协定》中关于两个市场机制建设的内容,两者可以共同开发东亚、亚洲、欧亚等跨区市场联接,建立开放共享的能源互联网和碳交易市场国际合作机制,加强与周边国家能源基础设施和跨区碳交易市场的互联互通,组建区域性交易系统和平台,逐步完成计量、核算、传输、监测、报告、核查、分配、交易、监管等规则的基本对接,共商共制跨区域的通用技术标准,包括能源转换类标准、设备类标准、信息交换类标准、安全防护类标准、交易类标准、计量采集类标准、监管类标准等。

碳交易市场将极大地提升能源互联网的市场竞争力

碳交易市场将极大地提升能源互联网的市场竞争力。碳市场的形成将碳排放的环境外部性内部化,并通过交易的方式发现价格,其一方面提高化石能源的消费成本,另一方面则通过抵消机制使可再生能源行业获得额外的财务收入降低成本,支撑能源互联网中更高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的接入。随着碳金融的发展,能源互联网企业和行业融资渠道和来源将更为丰富,国际多边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财政资金持续投入,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借鉴了信贷、保险、证券等传统金融产品设计思路,围绕配额、CCER正在陆续推出一系列支撑新能源形态的绿色金融产品。从目前国际市场的数据看,每年清洁能源投资中的1/6至1/5左右来源于碳市场的融资功能。未来在中国的CCER市场,70%左右的交易将有可能来源于新能源市场,能源互联网企业通过碳市场实现的融资规模在2020年前有望达到50-230亿元,2030年累计将超过3万亿。同时,碳市场将有可能与绿色电力证书交易、财政补贴等相互补充,从而进一步提高和实现能源互联网企业的合理利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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