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上,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解振华、国家发改委气候司负责人李高介绍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7年度报告》。《报告》指出,全国碳市场建设正在有序推进并将于2017年内正式启动。消息一出,再次引发舆论场强烈关注。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碳市场的完善对于实现低碳转型、履行应对气候变化承诺具有重大意义。
此前,中央财经大学发布的《2017中国碳市场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围绕着大家关心的几个问题做出了深入解读。
为什么要发展全国碳市场?
接轨国际市场,发挥中国领导力
根据《巴黎协定》,各缔约方明确提出将全球平均气温较前工业化时期的升幅控制在2℃以内,同时承诺努力控制升幅在1.5℃之内,力争全球范围内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
全国统一碳市场建立后,中国将超越欧盟成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全国统一碳市场是中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体现,是中国广泛参与国际事务、承担发展中大国责任的具体表现。全国碳市场的统一和完善,有利于在未来实现与国际碳市场的接轨,发挥中国在国际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领导力,对于塑造中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提升国际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鼓励低碳发展,助力供给侧改革
我国于2015年提出供给侧改革,要求从提高供给质量出发,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经济结构调整,通过“三降一去一补”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扩大有效供给,实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
由此,通过成熟的碳市场发挥促进减排的作用,以市场手段推进低碳转型,有利于实现企业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自下而上逐步改变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和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真正提升我国经济增长的质量。
全国碳市场计划如何发展?
自国务院2007年发布《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以来,中国政府加快布局建立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体系,颁布了一系列支持减排、碳交易的政策文件。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七个省市地区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目前,七个试点地区都在根据国家发改委的发展规划,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构建将分阶段进行,预计发展阶段如下图所示:
2013年,各试点配套文件相继下发,试点交易开始运行。目前,七个试点市场在政策引导下顺利运行。随着试点碳交易市场的完善和国家政策扶持的大力推进,我国自愿减排(CCER)项目开发速度也迅猛增长,成为碳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12月,四川省联合环境交易所、福建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相继建立,除此之外,其他非试点省市也做出了积极的部署,基本都拥有了自己的低碳发展规划、应对气候变化方案、温室气体清单的编制、第三方核查机构和碳排放管理平台,表明非试点地区的碳市场建设正蓬勃发展。
如今,全国统一碳市场各项准备工作已进入冲刺阶段,相应的配额总量设定和分配方案、注册登记系统、交易系统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也在推进中,全国统一碳市场将于2017年内启动,从而建立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平台。
现有碳市场发展中存在哪些不足?
《报告》指出,七个试点碳市场经过三、四年的运行,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为全国碳市场的建立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教训,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1)市场活跃度低,交易集中在履约期月份;2)跨部门监管机制尚未建立;3)配额有效期的不确定性使市场参与度下降;4)线上交易流动性不足,交易量远不及线下协议转让。
而各试点特色多元化,也亟待系统评估与经验总结,其中,天津、重庆碳市场交易量小、活跃度不足,这让市场难以反映合理碳价;而湖北碳市场交易量大存在着一定的政策原因,即规定“未经交易的剩余配额注销”;另外,广东碳市场在运行第一年要求强制有偿购买3%配额后才能获得97%免费配额,这影响了二级市场的活跃和碳价的合理形成,在后续年度广东取消了这一规定;深圳碳市场创新性很强,但体量小,发展空间有限。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气候金融研究室与碳金融实验室负责人崔莹表示,试点碳市场经过三四年的运行,取得了巨大成绩,为全国碳市场的建立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教训,但是试点碳市场向全国碳市场过渡的机制还有待明晰,需要解决各地配额不同质不同价、交易所冗余等问题。”
试点交易所会取消么?
试点碳市场的配额分配主要决定权归属于地方发改委,各试点在配额分配方法、取得方式、抵消机制、MRV(监测、报告与核查)体系等方面不尽相同,如何处理目前各试点碳市场的剩余配额是全国统一碳市场构建的重要问题之一。
试点碳交易所有七家,四川、福建以及其他地区的碳交易所也在陆续建立。面对现有的交易所存在严重的冗余,《报告》指出,从规模来看,全国碳市场只需要以配额和CCER为基础产品的全国交易中心,才能实现全国碳市场的真正统一化。
如何从试点向全国市场过渡,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王遥在接受《金融时报》的采访时表示,“试点碳市场的建立是中国探索碳交易的重要起步,为全国碳市场的建立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是全国市场建立的基础。预计各试点省市碳市场并不会因为全国碳市场的建立而立即取消,而是会并行运行一段时间。
同时,全国碳市场的建立应充分总结当前试点碳市场的相关经验,借鉴已有的做法并弥补当前制度上的不足,以便在当前碳市场现状的基础上建立起全新的全国性的市场,促进中国碳市场的健康发展,早日实现与国际碳市场接轨和成为国际碳定价中心。